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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项 制 度
商标印制企业信用监管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职能,通过信用评价制度,将商标印制企业的动态监管信息转化为信用评价结果,并以此为依据开展分类巡查,形成循环评价监管体系,从而达到评价促进监管、监管促进评价的效果。
(一) 等级评价制度。商标印制企业信用建设评价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级,评分在90分以上,等级含义:优良。
B级,评分在70-89分,等级含义:较好。
C级,评分在60-69分以下,等级含义:欠佳。
D级,评分在59分以下,等级含义:较差。
(二) 分类巡查制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针对不同等级的企业采取不同的巡查频率和监管措施。
A级企业,每半年巡查不少于1次。
B级企业,每季巡查不少于1次。
C级企业,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
D级企业,每半月巡查不少于1次。
以上巡查次数不包括案件举报,专项整治行动的检查次数。
巡查人员到企业巡查时,对企业的经营信用情况当场进行评价,如实记入《商标印制企业检查记录册》,并由企业负责人或印制业务核查员签字盖章。
(三)
专人核查制度。每家商标印制企业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核查员,负责对商标印制委托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商标图样进行核查。核查员需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定期参加工商部门组织的法律法规培训。
(四)
循环评价制度。工商部门对印制企业的信用评价分自动延续为下次巡查时的基础分,并以此评价分作为对印制企业开展分类巡查的依据,用循环积分的办法督促印制企业努力提高信用经营意识。
(五)
评定公示制度。工商部门即时对商标印制企业的巡查情况进行汇总,评定企业信用评价分,确定企业信用等级,并通过相关媒介向社会公示。 |